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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7类网购商品不能“无理由”退

发布时间:2017/2/28    查看:3320

3月15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实施,七天无理由退货也将变得更具操作性。与此同时,《办法》说明了有7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办法》规定了4类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同时还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同样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在新规中,对“其他”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有瑕疵的商品。


这样,网络购买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就达到了7类。


《规定》明确说明,“商品完好”是指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志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同时特别指出,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